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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倒损农房重建 平均每户补助1.2万元

来源:南宁晚报作者:吴福大2014-08-28 08:48反馈/举报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2014年广西农村居民因灾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对广西因灾倒损农房恢复重建工作安排进行具体明确,其中规定自治区安排的重建补助资金标准为平均每户1.2万元。

    2014年以来,广西因台风、洪涝、山体滑坡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频发,造成大量农房倒损。根据自治区民政厅统计,截至8月初,全区倒损农房需政府支持恢复重建的共有5233户。

    根据要求,倒房重建补助应当优先考虑对受灾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和残疾人家庭的救助,按照家庭经济实际状况实施分类救助。所有重建房屋力求规模适度,经济、安全、适用。房屋建筑面积每户不低于30平方米(五保户不低于15平方米)。

    广西还规定,自治区帮扶的重建对象原则上为因灾倒损住房获得农房保险理赔金额3000元以上的农户。自治区安排的重建补助资金标准为平均每户补助1.2万元。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落实本级救灾责任,给重建户安排适当的补助资金。县级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拨救灾专项资金、本级政府安排救灾专项资金和接收到的救灾捐赠资金等,对重建对象实行分类分档补助,补助标准适当拉开距离,但补助标准每户不得低于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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