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桂林市政府制定的《桂林市城市管理暂行规定》(简称“《规定》”)正式实施。在这份规定中,保护漓江是重中之重,污染漓江**可以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保护漓江,发展临桂,再造一个新桂林”的战略早在2006年,被时任自治区党委书记的刘奇葆于桂林调研时提出,“向西有一个非常好的条件,首先是交通的条件,两江国际机场、桂柳铁路、湘桂铁路、桂广高速铁路、年底桂梧高速公路也同时要通车,这个对桂林的发展是非常难得的,还有西部距老城很近,它又是异江水系,不属于漓江水系,这个对保护漓江是至关重要的,所以向西发展几乎是桂林**的一个选择。”
数年后,临桂新区已蓬勃发展起来,漓江边的各类行业也得到进一步的有效管理。此次实施的新规,则将战略口号落实到了具体执行上,明文规定了保护漓江的方式。
漓江是桂林城的灵魂所在,多年来城区发展沿着漓江呈梭状扩张,许多临江的楼盘,也以地处漓江边为**噱头,吸引了众多喜爱江景房的购房者。但临江的地块毕竟是有限的,江景房的数量也只会越来越少。保护漓江的明文条例一出,为数不多的临江楼盘将更显珍贵,可以看见漓江的“江景房”或许也将坐地起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