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底,李强(化名)在临桂新区花样年·麓湖国际小区买下一套样板房。今年6月,原本打算入住的他却收到物业通知,告诉他家里下水道堵塞,漏出的污水在家里形成积水。
他赶紧回家查看,一股恶臭扑面而来。他发现家里全部家居用品都被粪水浸泡,墙壁上的水渍显示,**时“水位”约有半米高。
李强提出退房屋全款的要求。6月30日,记者获知,目前双方已经进入协商状态。
6月17日,发霉脏污的地毯、地板和床单
回忆:样板房交付时就有问题
李强有两个妹妹,三兄妹从小感情就很好。2017年,两个妹妹决定共同出资,帮经济条件不太好的李强买房,选中了临桂新区花样年·麓湖国际小区B1地块一套样板房,于2017年下半年签订了购房合约。从该购房合同上,记者看到,样板房房屋的建筑面积是120.39平方米,售价54万多元。样板房自带装修家具,因此,还要另附装修金额约30万元,另外,她们还花约9万元买了车位,一共花费90多万元。
李强的妹妹回忆,2018年2月下旬,样板房准备交付,但一家人到现场后发现,房屋的天花板吊顶开裂堕落,“掉下大概4米多的天花板,房间马桶堵塞不通,弹性插座也打不开……”李强一家因此拒绝交付尾款,要求开发商把样板房修理好再说。
地板上的粪水干后
2019年12月,开发商按照李强一家的要求,把样板房修复完毕。李强一家如约交付了房屋尾款,却没有入住。
李强的妹妹说,今年4月6日,李强来到新房查看,“闻到整个房间都有股恶臭的味道,楼栋外的墙壁上,有污水从下水管道漏出来往外流,李强向物业反映,物业的答复是下水管道正在优化”。
10多天后,李强不放心,再次来到新房查看情况,推开门,一堆黑色的蚊子扑着飞了出来。李强再次将情况反馈给物业,得到的答复是“管道马上改造好”。
两个月后,一个电话彻底打乱了他的生活。
现场:粪水淹家半米高
李强清楚地记得,接电话的时间是6月5日上午10点,“小区物业打电话告诉我说家里有污泥,让我去看看”。
李强说,物业表述的简单轻松,但他到了现场却差点晕倒。
打开房门,李强看到家里被臭烘烘的粪水淹没,木地板被泡得发胀、翘起,墙壁上全是一坨坨的污物,角落里黑色的蚊子漫天飞舞,“根本无从下脚”。
发霉的家具
李强回忆,小区物业告诉他,6月4日晚上八九点的时候,有物业工作人员发现了这一情况,先帮忙做了简单处理,第二天才通知李强。
尽管涌出的粪水已经退去,但为了“保留证据”,李强一家始终没有对现场进行清理,6月16日,他们甚至请公证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公证。
6月17日,记者来到李强位于临桂新区花样年·麓湖国际小区的新房,看到李强家所在楼栋一共有33层,李强家位于3楼。打开房门,一股恶臭扑面而来,整个房间遍布已经干涸的棕色粪水痕迹,木地板被泡得松软,踩上去“吱呀”作响,床垫子和板凳坐垫上都是霉斑,墙壁上匍匐着群群蚊蝇……在房间里走了一圈,下水道般恶臭的味道熏得记者连连干呕。
李强指着墙上棕绿色的粪水渍说:“*开始的时候,家里的‘水位’到这里,所以家具都被淹了。”顺着李强手指的位置,记者对比了一下,水渍的高度约半米高。
“这个房子是我的新家,也是两个妹妹送给我的礼物。我一次都没住过。他们(物业)如果发现的**时间告诉我,情况也不会是这样!”愤怒的李强将情况告诉了在北京和南宁的两个妹妹,请她们一起找开发商协商解决。
开发商:愿意帮忙代卖
李强一家说,新房给他们带来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再也不敢住了,要求开发商退购房、购车位以及所缴纳全部其他费用共计90多万元。”
但花样年·麓湖国际小区开发商却不能接受李强一家的要求。
记者从该小区开发商客服部的一名负责人处获悉,造成李强家被粪水淹没的原因,“是下水道堵塞导致他(李强)家厨房下水道泄漏”。
这名负责人介绍,李强家所在楼栋的排污管管道设计没有问题,“所有设计要求都符合规范”。如果以此为理由要求全额退款,“公司没有先例,并且责任不在我们(开发商)”,他(李强)家排污管道堵塞,是楼上住户使用过程中导致的问题。
与李强签的《样板房装修出售补充约定》合同中也已经写明:买受人已对该房屋现状及内部装饰进行实地查看并对该房屋现状予以认可,故买受人不得以该房屋现状与《商品买卖合同》及其附件约定的交付标准不一致为由拒绝接收房屋或向出卖人提出索赔、退房及其他要求。
按照合同约定,李强一家已经领取房屋钥匙了,相当于房屋已经交付,提出的“退全款”要求是无效的。
“但是我们本着替客户着想的原则,我们愿意不收取任意中介费,帮他们一家‘代卖’这套样板房。”该名负责人说,经过协商,李强一家也正在考虑该意见,不过目前还没有详细的**,初步意见是由开发商将样板房进行整改以后,重新帮忙出售,出售的金额不低于李强一家人购房总花销,然后再把卖房所得的钱用于李强一家人“退全款”的花销。
李强一家表示,除了帮忙“代卖”,开发商必须答应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将该房屋出售。
对此,客服部的负责人表示,“由于市场原因,没有办法保证售卖的准确时间”。
双方因此没有签订“代卖”合同,仍在协商状态。
律师:房屋质量问题是关键
开发商是否该对李强一家的房屋“负责”?桂林中纬律师事务所蒋迎军律师表示具体要参考《合同法》相关内容。
蒋迎军律师解释,通常情况下,如果房屋没有出现严重破损、不能居住的情况,是不解除房屋购买合同的。如果排除房屋的质量问题,下水道堵塞的原因是楼上住户往下水道乱扔杂物导致,那么可以追溯具体侵权人进行索赔。
但是如果因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房屋损坏、完全不能居住的情况,消费者就可以提出申请解除合同。
因此,首先要由专业权威机构判断的是房屋是否属于严重质量问题。
如果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没有严重到不能居住,消费者依然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修理和赔偿。如果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的要求。
因此,如果因为房屋严重质量问题造成的下水管道泄漏,已经对消费者造成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可以解除合同,提出合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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