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去年3月深圳棚改“强区放权”正式施行后,深圳将再对土地供应“强区放权”。**一期《市政府公报》近日发布《市政府关于**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调整的决定》,从6月1日起,除7种情形外,其余土地供应方案都将下放至区政府(含新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审批,此举将进一步优化我市**和自然资源行政职权配置,有利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简化审批流程,保障和拓展城市发展空间。
记者了解到,“深化**国土体制机制改革”是深圳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深圳近年来多次将原本由市政府行使的职权调整下放至各区,2017年发布《深圳市政府关于深化**国土体制机制改革的决定》,2018年再对棚户区改造工作职权进行调整,以强化全市统筹协调和各区属地责任。
根据本次出台的《决定》,未来除了居住用地(不含通过城市更新、棚户区改造方式出让的居住用地)、作价出资用地、市投市建项目用地、以划拨或者协议方式供应的只租不售的创新型产业用房和科研项目用地、未完善征(转)地补偿手续用地流转方案、置换用地和占用国有储备土地总面积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留用土地、征地返还用地、安置房用地这7种情形的土地供应方案,仍由市**和自然资源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外,其他土地供应方案都将由区政府负责审批,市**和自然资源部门每半年将各区政府审批情况汇总后报市政府。
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将负责辖区内市、区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具体包括:建设用地开工竣工管理;闲置土地的调查、认定和处置;征缴地价款及利息、滞纳金;土地动态监测与监管以及市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同时,原由市政府行使的农用地转用实施方案审批职权,也将调整至区政府行使,但**和省级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的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除外。临时用地和临时建筑的审批(含临时用地**许可证办理、临时用地合同签订、土地复垦管理和临时建设工程**许可证办理等),探矿权人与采矿权人之间勘查作业区范围和矿区范围争议的裁决等职权,也将由区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使。
据悉,市**和自然资源部门派出机构将以自己名义履行辖区内属于**和自然资源部门承担的国土空间**、土地、海洋、渔业、林业、测绘、地名、地质环境及矿产资源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等行政管理职能和测绘、地名、地质环境及矿产资源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职权。《决定》要求市**和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承接部门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密切跟踪调整事项实施情况,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调整事项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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