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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征收也没有上报!全州一块5亩多的集体土地竟被出让

来源:桂林晚报作者:admin2020-05-19 14:27反馈/举报

   20年前,全州县全州镇柘桥村委为偿还债务对外出让一块5亩多的集体土地。当时,那块地没有按照合法途径由县政府先征收为国有,也没有上报桂林市国土部门备案。致使多年后获悉详情的村民对那块土地出让的合法性产生质疑。

    投诉:“土地违法出让、部门违法审批发证”

    赵德寿是全州县全州镇柘桥村委邹家湾村人,该村位于全州县城郊。2006年,赵德寿占用村里一块5亩多的空地经营砖厂,并办理了相关证照。那块地原本属邹家湾村所有。1969年,经柘桥村委和邹家湾村村干协商,那块土地被划给村委所有。2013年,他获悉那块空地已于1999年被村委干部卖给了8个城镇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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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委干部没召开村民会议就将集体土地卖给私人?集体土地出让必须先经县政府征收为国有后才能出让,怎么能私自买卖?”赵德寿告诉记者,让他和邹家湾村其他村民不解的还有,2013年9月20日全州县国土部门竟然没有通知村民勘界,就给购买那块土地的8人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这是违法审批发证。

    为此,赵德寿向记者投诉,称那块土地出让程序是违法的,以及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违法审批发证。

    回应:“那块土地出让程序确实存在瑕疵”

    5月12日,记者采访了全州县自然资源局相关负责人。

    该负责人表示,集体土地出让首先需要经县政府征收为国有才能出让,2004年之后,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必须要以招拍挂的公开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2004年之前,则需要上报桂林市国土部门备案。柘桥村委转让那块土地发生在1999年,不需要走“招拍挂”程序,但要上报桂林市国土部门备案。

    那块土地转让县政府有征收为国有,以及上报桂林市人民政府备案了吗?

    “当时没有,那块土地的出让手续是2005年补办的。”该负责人解释,当时,补办手续根据的文件是《关于转发县国土资源局关于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暂行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通知》)。后来,全州县自然资源局在那块土地出让手续补办好的基础上给购买土地的8人发放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为何要套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通知》?当中的“历史遗留用地问题”是什么?

    该负责人介绍,主要是当年那块土地出让手续不够完善。1999年,全州县人民政府一副县长在柘桥村委上报的“关于出让柘桥村委原拖拉机站旧址土地使用权及减免有关税费的请示”上签字同意出让了那块土地。

    未经县政府征收为国有就直接出让了吗?

    该负责人表示,“当时,《广西壮族自治区土地管理实施办法》有规定,县级人民政府有耕地3亩、其他土地1公顷的审批权,不需要向上级土地部门审批和备案。”记者欲查看该规定,该负责人许久未翻到。

    另外,记者翻看了《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通知》,该通知于2004年4月14日印发,里面提到,为依法妥善解决好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中发现的用地历史遗留问题,对套用该通知的征用土地、各类不规范用地完善手续问题的条件有明确规定。其中一个条件就是“对违法用地已依法作出行政处理(罚)”。然而,在那块土地出让之后,没有任何人或部门接受行政处理(罚)。

    除此之外,要套用该通知去完善用地手续,还要上报文字材料到自治区国土部门,上报截止时间为2004年6月25日,逾期的所涉及的用地今后不得适用本次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有关政策。

    这个上报材料在哪里?该负责人表示,那块地的上报材料是有的,和322国道扩宽用地补办土地征收手续一起上报自治区国土部门。不过,一时找不到。

    当年,那块土地出让未经县政府征地,也没上报桂林市国土部门备案,后来套用《妥善解决历史遗留用地问题通知》去补办那块土体的使用权出让手续,当中也有个别条件未符合。那么,是否如村民所投诉的那样,那块土地是违法出让、全州县自然资源局违法审批发证?对此,该负责人说:“总之,那块土地出让和发证都没有大的问题,只能说有瑕疵。”

    无奈:“买地多年至今无法建房”

    5月12日下午,柘桥村委支书唐国忠向记者介绍。1999年,为偿还修建村委办公楼和村委小学的债务。经村委研究并召开支部扩大会、村民代表会,同意把那块地有偿出让,价格是230元每平方米。

    龙先生是购买那块土地的8人之一,接受记者采访时,他也表示很无奈,他家当年倾尽所有积蓄买了那块地,《建设用地许可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都有,但至今仍无法在那里建房,他希望政府部门早日将问题解决。

(免责声明:本文为转载,对于本文内容我们致力于保护原作者版权,转载仅为更好地传播信息,别无他用。如涉及侵权,请尽快与我们联系删除,谢谢)

关键词:全州一块5亩多的集体土地竟被出让责任编辑:陈慧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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