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全域旅游发展步伐加快,广西不断有重大文旅项目“上马”,文旅行业发展需要大量建设用地,但当前广西严控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用地供需矛盾十分突出。
为缓解用地指标压力,减轻企业负担,帮助文旅项目顺利进入建设阶段,去年11月15日,自治区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的用地政策》,解决了当下文旅产业发展用地难的问题。
《用地政策》主要从强化**引导和用地空间保障、加大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保障、完善文化和旅游用地分类管理、采取灵活供地模式、降低文化和旅游用地成本、鼓励盘活利用农村集体土地6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亮点不少。
如文化和旅游用地出让成交后,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首付不低于出让价款50%,余款1年内缴清。对列入自治区文化和旅游重大项目并对自治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具有示范带动效应的项目,土地出让纯收益扣除**规定提取的各项专项资金(基金)外,全部用于支持该项目建设。
在盘活存量用地和激活现有土地资源方面,《用地政策》提出,对保护利用老旧厂房发展文化创意产业项目,且不改变原有土地性质、不变更原有产权关系、不涉及重新开发建设的,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原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5年过渡期政策,过渡期内暂不对划拨土地的经营行为征收土地收益。
《用地政策》还着力服务乡村振兴,如鼓励有条件的乡村文化和旅游开发企业根据国土空间**、结合项目需求,参与国土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腾退出的建设用地优先用于本企业文化和旅游项目所需建设用地。
为解决重大项目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用地政策》提出,在不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突破生态保护红线的前提下,可依法按程序修改**;在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不突破的前提下,拟申报的用地可适用当地增减挂钩政策的,可直接进行用地报批。
桂林是我国首批开展旅游用地改革试点的城市之一,成效明显。
桂林逍遥湖景区在建设过程中,通过“借用”周边山林景观、租用林地,既降低了投资商的征地成本,也减少了建设用地指标。桂林鲁家村以及芦笛三村等一系列文旅项目的改造建设,都是通过盘活农村集体用地资源,使旅游项目能够顺利推进的,目前,这些景区和村庄已成为旅游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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