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则“灵川一开发商拖欠巨额工资,农民工合法追讨反被群殴致伤”的消息在桂林朋友圈里传播,文中称“去讨要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时候,被打伤,经鉴定为轻伤二级”、“警方抓了人,但没过多久又把人给放了”。这其中的原委到底如何?4月26日,灵川县公安局办案民警面对媒体,对此事做出了解释。
施工方:打伤人后,凶手逍遥法外。工地设施被毁,警方却不立案。
事发灵川县星河园小区工程项目,该项目由桂林星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星河公司)开发,施工方负责人是经某和廖某。
“这个项目已经停工很久了,星河公司还欠着我们5000多万的工程款,以及农民工工资没有支付给我们。迫于资金压力,在2019年8月19日,我和经某与农民工、材料供应商们一起到星河园售楼部找星河公司法人陈某协商讨要欠款。当天上午和下午我们都去了,但两次都遭到星河公司负责人指使的社会人员拿铁铲等工具殴打,造成包括我在内的多人不同程度受伤。”廖某说,被打之后报了警,可是差不多一个小时警察才到现场,这个时候打人的人都跑了。
后经桂林市正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廖某受的伤为轻伤二级。2019年10月21日,灵川镇派出所对廖某等人被打一事立案侦查。
廖某介绍,在被打2个多月之后,也就是11月14日晚,在经、廖二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星河公司负责人带着一大批人还有一台挖机来到工地,将工地保安亭、工人工棚、项目办公室、厕所等1200多平方米的施工设施全部推倒,导致项目工程发票、质保资料等所有凭证全部毁损。据相关单位估算,部分损失已经超过20多万。警方介入调查。
2020年1月份,办案民警抓到了4个动手打人的人。廖某告诉办案民警,当天打他的有10人。办案民警表示,目前的证据只能证明那4人打了人,让廖某提供另外6人殴打他们的证据。“当我拿着能证明另外6人殴打我们的视频和照片去找办案民警,但他们却不收了。”廖某说,没过几天,那4个被抓的人就被放了,并在街头看到了他们。更让廖某和经某不解的,2020年3月4日,就工地施工设施被毁一事,警方的答复是,认为当中没有犯罪事实,不予立案。
“我们有钱追不回,欠了一**的债。星河公司的人还扬言要炸毁我们工地的两座塔吊,搞得我们两人现在是有家不敢回,就住在工地里,天天吃饭睡觉都在工地。”经某说。
开发商:没打人,只是推搡。毁坏工地设施的是村民。
针对经某和廖某的说法,星河公司法人陈某和副总黄某却有不同的说法。
“拖欠农民工工资一说,简直是无稽之谈。早在2019年的6月份,在灵川县有关部门的协调下,我们已经支付了一部分现金,剩余的部分,我们拿出了6套房子作为抵扣。至此,农民工工资全部支付完毕,他们竟然还来反复讨要。”星河公司副总黄某说:“我们承认还有2000多万元的工程款没有结算给施工方,并不是他们所说的5000多万。由于双方核算的差距太大,我们希望通过司法途径来解决。”
对于打人一事,黄某解释:“在2019年的8月19日,确实发生过不愉快的经历。由于廖、经二人之前多次恶意讨要工程款,到售楼部拉横幅、堵住大门、损坏售楼部内部设施,严重影响了售楼部的工作。上午的时候,是我们报的警,警察到之前,他们就走了。结果,下午他们又来了,还叫来了他们的家庭成员,其中还有一位走路都吃力的老人。售楼部的4名保安在尽自己职责,阻止他们进入售楼部时只是发生了推搡,并没有打人。至于廖某怎么受的伤,可能是不小心造成的。”
陈某说:“我们整个售楼部加起来都没有10个男人,怎么会有这么多人对他们动手?而且阻止他们的人,是我们公司聘请的保安,都穿有制服,并不是他们所说的社会人员。”
“当时拆除施工设施的时候,星河公司、施工方、村民代表都有人在现场。”关于损毁施工方工地设施一事,黄某称:“那些人都是当地的村民,并不是我们叫的人。因为这个项目是有回迁房的,由于停工太久,所以村民们的意见很大。”
警方:有肢体冲突。毁坏工地设施的人是开发商找来的。
介于施工方和开发商之间的打人事件、毁坏工地设施事件,均由辖区灵川县公安局灵川镇派出所出警。
办案民警胡警官说,2019年8月19日上午和下午两次接警,均**时间赶到现场,出警时间均不到10**,根本不存在近一个小时才出警的情况。廖某受伤之后,民警对相关人员进行了问话调查,并结合视频和照片进行研判。调查结果显示,确实有肢体冲突,但只有4人参与了打人。胡警官表示,后来并没有见廖某等人过来提交视频和照片等证据。
从办案民警调出的接出警记录、办案记录上得知,在打人的4人中,其中于2020年1月2日抓获2人、1月3日抓获1人、1人外逃。通过警方做了大量的工作之后,外逃人员于1月23日投案自首。4人均涉嫌故意伤害他人罪先后被灵川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事后,4人依法办了取保候审,并不是释放。3月7日,这4人被移送法院**。
11月14日晚发生的事件,灵川镇派出所民警也出警到了现场。经警方调查得知,毁坏工地设施的人,是星河公司受当地村民委托叫来的人。“虽然毁坏工地设施情况属实,但这事件是由民事合同引发的,存在民事纠纷。经灵川县委政法委、检察院、灵川县公安局等多单位开会讨论,该事件应当由民事法律关系调整,所以决定不予立案。”办案民警说。
律师说法
对于警方的说法,廖某和经某表示不解的是:“因为合同纠纷就可以去故意损毁他人的财物?明明构成了刑事犯罪,却还是民事纠纷?”
对此,广西利业律师事务所赵建和律师说,廖某与星河房地产公司之间,本来是拖欠工程款的纠纷,但是星河房地产公司有部分人员将廖某和经某的项目部、建筑工地设施全部损毁,部分损失已经达到20多万,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故意损坏他人财物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损失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数额较大的,处3年到7年的****。
“廖某鉴定为轻伤二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拘役或管制。廖某作为受害人,完全可以行使控告权利。犯罪嫌疑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赵建和律师表示,这个案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已长达四年,按照**的规定,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还有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当然,**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恶意拖欠久了,农民工也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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