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民陆女士经横县男子谢某介绍:到邕宁区蒲庙镇一楼盘买房,向谢某个人账户转了6.5万元“指标费”,*终房子没买成。当她想要回“指标费”时,谢某却把她拉黑,而楼盘销售中心也查无此人……这是怎么回事呢?
康岭花城位于邕宁区蒲庙镇
2018年12月,谢某带陆女士到蒲庙镇康岭花城看房,陆女士看中一套,每平方米6000多元,她信用卡曾有两次逾期未处理,担心无法贷款。谢某称只要不超三次就行,但要她给6.5万元“指标费”,“如果办不到贷款,就退钱”。
考虑再三后,陆女士通过微信转给谢某4000元,又通过银行柜台转账6.1万元到谢某个人账户上。
陆女士将钱转到谢某个人银行账户上
之后,谢某叫她加售楼员陆某的微信,陆某带她到销售中心签合同,她交了15万多元首付款和6000多元物业专项维修基金。陆某称帮她找银行办贷款,结果一直没办好。
今年2月,销售中心通知她,要么全款付,要么退钱。她要求退回“指标费”等费用,而销售中心人员称从未收过“指标费”,并称销售中心没有谢某这个人。
近段时间,陆女士想找谢某要钱,谢某不予理睬,后来还把她手机号和微信都拉黑了。她找派出所和法院,相关部门均称管不了。
谢某要外收6.5万元的微信聊天记录
3月13日下午,记者来到康岭花城销售中心,一女子称谢某从未在销售中心上过班,原员工陆某已辞职找不到人。该女子称,按照有关部门规定,不能向买受人收取“指标费”,她建议陆女士报警处理。
康岭花城销售中心
记者随后拨通谢某的手机,他称自己不是康岭花城销售中心的员工,原来有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代理该楼盘对外卖房,他从该公司拿到房源,该公司要求他收“指标费”,他收钱后交给了该公司,从中获得了几千元提成。至于公司名称,他称“忘记了,公司已注销。”
“现在很多楼盘都要外收‘指标费’,我哥我弟,还有我哥的朋友,也在康岭花城买了房子,也是一样交6万多”,谢某说道,陆女士已跟开发商签合同,说明房屋已在她名下,而他已履行中介义务,所以,这个钱是不退的。
记者了解到,2017年5月,南宁市住建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代理机构(包括**)销售商品房时,除经备案的商品房预售价格外,向购房人另行收取咨询费、代理费、团购费、会员费等任何费用的,由市住房局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向社会曝光其违法违规行为。
目前,陆女士已申请退房退款,她将带着相关证据材料向南宁市住建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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