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记者从桂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发布了一系列针对疫情期间的阶段性支持政策,为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企业和职工纾困解忧。
据了解,今年6月30日前,受疫情影响暂时存在困难的企业和自愿缴存人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的缴存时间可视同连续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贷款资格;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可按本市(县)**工资标准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提醒单位和职工注意一个“3个月的期限”,那就是,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办理缴存业务的缴存单位,可在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理。疫情防控期间,职工提取和贷款无法办理而超出规定期限的,顺延至疫情防控解除后3个月内补办理。
值得一提的是,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借款人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或参加防疫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经济来源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其还款记录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已经报送的予以调整。
同时,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且租房有压力的职工,在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前提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1月至6月的房租,在这期间家庭**提取额也有相应的提升,市区从原来每月800元提高到现在每月1200元,各县及荔浦市从原来每月560元提高到现在每月1000元。
据《桂林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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