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朋网住朋网住朋网住朋网
地图找房预约看房
您的位置: 住朋网>资讯>桂林> 我市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

我市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提高至40万元

来源:桂林地产网作者:admin2015-04-03 09:09反馈/举报

    从4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至40万元。另外,居民用公积金贷款买房首套结清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费用将降低,利息也不再上浮。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我市公积金贷款政策也进行了两项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对已使用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已结清贷款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据了解,新政出台之前,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且贷款利率要在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0%。

    “新政策降低了职工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门槛,同时提高了贷款**额度,为不少缴存职工带来了福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贷款额度从35万元提高到40万元,这个贷款额度是我市史上**的。同时,职工在申请过一次公积金贷款并已经结清后,4月1日后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以按照首套房贷款政策,可以省下不少首付费用,再加上利率不用上浮,更为二次贷款的职工省去了不少利息。

    据了解,目前公积金贷款执行的年利率,5年以下(含)为3.5%,5年以上为4%。

  • 请选择意向区域
    • 秀峰区
    • 叠彩区
    • 象山区
    • 七星区
    • 雁山区
    • 临桂区
    • 阳朔县
    • 灵川县
    • 全州县
    • 兴安县
    • 永福县
    • 灌阳县
    • 龙胜各族自治县
    • 资源县
    • 平乐县
    • 荔浦市
    • 恭城瑶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