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的侯丽(化名),通过哥哥侯强(化名)和前男友邱某等人的介绍,里应外合,在当事人只提供身份证信息的情况下,帮50余家单位的308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1953.14万元。近日,洛阳市瀍河区人民法院公布了判决结果,兄妹俩均获刑。
根据侯强的供述,2009年5月,妹妹侯丽调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区营业部工作,从事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支取业务。他就利用妹妹的职务之便,通过中间人为洛阳某烟草企业职工违规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并提取每万元3%-5%的好处费。
同样利用侯丽身份的还有其前男友邱某。据邱某供述,他曾通过侯丽帮张某、汪某以及洛阳一些单位的职工提取过住房公积金,并以此从中抽取好处费。
侯丽也承认,通过侯强和邱某等人介绍,她帮洛阳一些单位的职工和朋友提过公积金。“这些人绝大部分都是只有身份证,因为材料不全就无法交,我就在下班前把当天违规提取信息删除,再把材料都抽出来扔进垃圾桶。”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违规提取公积金的单位明细表及证明显示,侯丽在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手续时,违规为洛阳市50余家单位的308名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1953.14万元,造成公积金管理中心增值收益损失80.47万元。
2014年12月中旬,瀍河法院对此案做出了一审判决,以****罪判处侯丽****三年,缓刑三年;以利用影响力***和****罪判处侯强****五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另外,两人违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