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要求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10月15日,记者从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了解到,广西已取消上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收费项目,目前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只需在房产部门缴纳房产抵押登记费,除此之外基本不再产生其他费用。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2010年1月,广西颁布《广西住房公积金业务管理规范》(试行),规范中关于办理贷款抵押的章节明确规定:贷款保险以自愿为原则,由借款人自主选择是否购买。
关于公证和新房评估项目,由于**层面没有文件规定要求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需要执行,广西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实际操作中从未要求职工办理,因此不存在取消一说。而职工购买二手房时,若想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才需要由经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评估报告,购买人凭评估报告、身份证、购房合同、过户后的房产证等有效证明材料去当地管理中心办理贷款事宜,类似于办理商业贷款手续。
要求强制性机构担保的项目,广西各地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时亦不曾要求。近几年来,在每年的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及相关工作会议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也多次告诫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要对强制性机构担保项目作要求。此前的2009年,区内曾有一设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职工办理强制性机构担保,但被自治区相关部门及时发现,并纠正。目前,全区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不对此项目作要求。
此外,记者了解到,目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正联合财政厅、人民银行广西分行等部门研究执行转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事宜,或将提出有利于职工进行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