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桂林市人民政府颁布《桂林市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暂行办法》,以此作为桂林旅游产业用地改革试点工作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
据了解,该市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工作已经有了良好开端。一是《桂林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专项**(2014—2018年)》通过评审,确定市区低效用地再开发总规模为979.4238公顷,预计再开发能够获得129.20亿元的土地收益和283.30亿元的经济收益;二是初步确定了首批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市**局已为该市6个项目出具了**设计条件,原则上同意崇信路三巷4号地块、富庆公司仓库两个项目进行低效开发;三是市辖各县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稳步开展。临桂、阳朔、兴安、荔浦的低效**已完成编制并通过市级评审,其他各县的**也在进行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