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启用桂林汽车客运北站的通告》(市政[2013]133号)要求,均衡市区道路交通流量,规范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对客运班线车辆进出桂林汽车客运北站的行驶路线规定如下:
一、由桂林汽车客运北站发往北方向的客运班线车辆只允许由桂林汽车客运北站——站前路——北辰路与站前路交叉口——北辰路——灵川大道至目的地并原路返回桂林汽车客运北站,禁止通行其它市区道路。
二、途经桂林汽车客运北站配客的市际、省际客运班线车辆只允许由泉南高速或绕城高速——灵川大道——北辰路——北辰路与站前路交叉口——站前路至桂林汽车客运北站配客并原路返回,禁止由其它道路进出市区。
途经琴潭汽车客运站、汽车客运总站配客的市际、省际客运班线车辆只允许通行银锭路、环城西二路西门菜市路口至香江路口一段、环城西一路、环城南三路、凯风路、黑山路、翠竹路、鲁山路、机场路,禁止由其它道路进出市区。
三、为保障桂林汽车客运北站站前路安全畅通,该路段车行道禁止车辆停放,非机动车和摩托车在人行道规定位置有序停放。
四、本客运班线车辆行驶路线规定自2013年12月28日起实施。2013年12月28日至2014年1月7日为劝导期,2014年1月8日起,对违反行驶路线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2010年12月25日发布的《关于客运班线车辆进出琴潭汽车客运站、桂林汽车客运总站行驶路线规定的通告》相关内容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的规定为准。
特此通告
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交通运输局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