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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川县灵川路一近3.6万平方米商品住房用地11月初拍卖

来源:灵川县国土资源局作者:admin2013-10-17 11:02反馈/举报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灵国土告字[2013]19号)

    灵国土告字[2013]19号 2013-10-12

    经灵川县人民政府批准,灵川县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宗地面积: 35869.71平方米 宗地坐落: 位于灵川县灵川镇灵川路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4.5 建筑密度(%):

    绿化率(%): 建筑限高(米):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100万元

    起始价: 5180万元 加价幅度: 100万元

    备注: 1、地块位置:位于灵川县灵川镇灵川路;2、出让面积:35869.71 平方米; 3、**建设用地性质:二类居住用地(用地分类代号R2)兼容使用商业(商业建筑面积占总地块总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30%);4、容积率:不小于1.0且不大于4.5;5、建筑密度:不大于40% ;6、绿化率:不小于30%; 7、其他**条件:按灵川县建设**局文件执行;8、出让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 9、竞买保证金:人民币1100万元;10、建设及履约保证金:人民币300万元(拍卖成交日起5天内由竞得人交付);11、起拍价:人民币5180万元;12、增价幅度:人民币100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3年10月14日 至 2013年11月04日 到 广西鑫盛拍卖有限公司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3年10月14日 至 2013年11月04日 到 广西鑫盛拍卖有限公司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0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3年11月0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13年11月06日10时30分 在 广西鑫盛拍卖有限公司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未尽事宜,详见该宗地拍卖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桂林市漓江路28号中软现代城写字楼9楼

    联 系 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732882799 13707738857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详见拍卖文件

    灵川县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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