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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南宁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提高到1402元

来源:当代生活报记者作者:周珂2013-07-08 10:00反馈/举报

    如果你在一家效益不错的单位工作,而且单位为你缴存的公积金都是按照每一年的**标准,那么今年你的公积金月缴存额提高到1402元,比去年每月多缴存198元。

    近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设定南宁市2013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2013年单位和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402元,合计不高于2804元;下限为60元,合计不低于120元。与2012年相比,单位和个人单方月缴存额上限提高了198元,下限提高了10元。

    公积金缴存上限如何定?

    自2007年开始南宁市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做设定,每年都会公布缴存上、下限额。那么公积金月缴存上、下限是如何计算出来的呢?

    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上限的设定,首先,**不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南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其次要按照南宁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这个比例为12%。而这两个条件在2011年之前,分别为南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缴存比例为15%。

    2011年南宁市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文件桂房改〔2011〕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精神,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从15%调整为12%,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倍调整为3倍。所以在2010年时,南宁市的年度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一度高达1630元,而2011年仅为1111元,到了2013年为1402元,都比2010时缴存上限低。

    公积金上下限如何算出来?

    以2013年度设定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上限为例: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南宁市辖区内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717元,推算出2012年南宁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93元,那么职工月缴存额基数上限=3893×3(倍)×12%(缴存比例)=1402(算出得1401.51四舍五入为1402)。由此设定2013年个人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上限为1402元,加上单位缴存的1402元,合计不高于2804元。

    随着6月25日起,南宁住房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提高,此次月缴存比例提高后,对于贷款40万~50万元的家庭来说还款压力得到一定的缓解,假设贷款家庭月收入16000元,贷款50万元,那么按照规定,他们每月至少还款7200元;如果家庭中成员所缴存公积金为**标准,那么每月还款将可降低到4396元。

    此外,2013年公积金缴存下限的设定是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5%以及南宁市公布的上年度职工**工资。据了解,2012年南宁市职工**工资标准为1200元/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3]12号〕),据此,设定南宁市2013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0元,合计不低于120元。

    中区直缴存比例有变化吗?

    《通知》还规定,中直、区直等驻南宁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以及缴存上、下限,可参照中直、区直相关比例政策执行,企业总部不在南宁市但在南宁市有分支机构的,可参照企业总部所在区域城市的相关政策执行。

    对于经济效益确实不佳的单位,按规定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但需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三分之二以上职工讨论通过,经管理中心审核,报管委会批准。单位经济效益好转或规定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恢复正常缴存比例。

    注:从2011年开始**近日出台文件规范**公务员的各项补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上限也在规范之列。根据这一规定,南宁市将上限的缴存比例从15%下调到12%,职工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也由原来的4倍调整为3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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