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财政”的三种出路
遵循经济规律,保持现有土地收入规模,建立健全财政管理机制,稳固现有经济改革成果
因我国土地制度的特殊性,“土地财政”问题为我国独创,绝无仅有,实为中国特色。这一名词的大义可以解读为地方政府对当地出让土地使用权所产生的收入(基本等同于土地出让金)过于依赖,表现为财政收入。即使国外不存在所谓“土地财政”问题,国内观点并无一致,各界争辩不休。
多数地方政府并不认同“土地财政”一说,但购房者的追责和房产商的抱怨,无不挑明地方政府从房价收入中拿走太多的土地收入。
相对而言,学界似乎更为客观,有为其喊冤的,也不乏学者极力夸大“土地财政”规模和严重性。无奈,“土地财政”流浪于我国经济生活之间已是不争事实,非情愿所能左右。给其“扶正”还是“破除”,这确实是个问题。
正名,一句话,就是代表不存在“土地财政”。北京市副市长陈刚在一次接受采访时就指出,北京的卖地钱都投入到了基础设施和保障房建设等,并非用于发工资,不存在“土地财政”。北京还**公布了本是当年土地出让金收入的使用方向,从资金的使用途径来看,确实是为“土地财政”得以正名。
当然,以此逻辑为其正名,是需要前提的,就是对“土地财政”问题本身的适当界定。此界定至今众说纷纭,因此,暂且同意政府土地使用得当,就不属“土地财政”问题。基于此,北京市为“土地财政”正名是成功的,但是,我国大多数地方政府尚未进行到这一步的改革。因此,在没有足够财政透明度的前提下,为“土地财政”正名着实是不容易的。
除名,顾名思义,就是我国地方政府目前面临的财政困境以及各地房价高涨并非“土地财政”之罪。但是,自上世纪90年代推行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部分地方政府财政状况江河日下,收不抵支。这些地方政府不甘于现状,无不向土地伸出大力神臂,极力从土地使用权转让中获得收入,渐渐地,地方政府对土地产生依赖性,大事小事缺钱多数会做土地的文章。
长期以来,房价高涨等各种市场力量向政府施压,但不管出于同情心还是因为政策的灵活性,到目前尚未出台直接压减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的政策,致使我国各地土地出让金收入一度高速增长。2012年是一个转折点,如前数字表明,我国各级政府这部分收入较大幅度下降了。
不破不立,则是第三种方案。维持现状,保持现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规模,淡化各地财政严重依赖土地收入的观念,弱化“土地财政”概念,初步统一学界、政界、商界和全社会思想意识,朝着有利于健全市场经营环境方向发展也是水到渠成的事情。
一般来讲,各项经济改革和政策的变革,都会经历一个比较漫长而关键的过渡阶段,“正名”或“除名”显得比较极端,一时也难以获得政、学、商和社会民间的统一认同。我国已是比较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各市场主体的利益必须得以协调平衡。基于此,有关土地财政问题的发展趋势和*终走向来看,不大可能正名,也不大可能一下子大赦“土地财政”这顶帽子,*可行的方案就是不破不立,不正也不除。即遵循经济规律,保持现有土地收入规模,建立健全财政管理机制,稳固现有经济改革成果,一步一个脚印,推动我国地方经济稳健较快增长,各项社会事业科学和谐发展。(作者系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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