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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至50万元

来源:广西日报作者:欧乾恒2013-02-20 09:50反馈/举报

    继上个月区直和中直驻邕单位职工公积金住房贷款上限涨至60万元后,2月18日记者从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近日,该中心也上调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的**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不过,获得公积金住房贷款的**额度有一定条件限制。

据介绍,随着南宁市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40万元已难以满足职工的购房需求,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只要职工满足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在800元以上,且连续缴存时间达到6个月(含6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可为50万元。

此外,该中心还明确,职工在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提取公积金时,职工所有房屋的套数,以职工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确定,属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而经有关房产管理部门审批,符合住房限购措施规定的购房条件,购买商品房、二手房的,可按照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业务。

记者了解到,随着公积金房贷额度的提高,南宁市内接受公积金贷款的楼盘增多,前来咨询使用公积金房贷的购房者也增加了不少。对此,业内人士普遍认为,因为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比商业银行低,中直和区直驻邕职工以及南宁市属各单位的职工公积金房贷额度相继提高,这将使更多的购房者使用公积金贷款,释放市场需求,而对楼市来说是个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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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积金责任编辑:吴程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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