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朋网住朋网住朋网住朋网
地图找房预约看房
您的位置: 住朋网>资讯>桂林> 我市城中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将于3月31日结束

我市城中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将于3月31日结束

来源:桂林日报作者:admin2013-01-24 10:01反馈/举报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在七星区、叠彩区、象山区、秀峰区57个村庄开展城中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桂林市区七星区、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城市**范围内的村庄和农村居民点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村庄数量57个,宗地数约为20000宗,调查面积约为6平方公里。

    二、调查内容、时限

    以宗地为单元,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位置、界址、面积、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外业调查工作于2012年8月全面展开,2013年3月31日结束。

    三、调查方法

    (一)权属调查:调查期间,调查工作组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地籍调查,核查每宗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地类等情况,各土地权属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要求,提供《土地使用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权属材料证明。

    (二)地籍测量:调查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将进行控制测量、地形测图,需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院落进行测量,可能要在部分单位或个人房屋顶层架仪器或拉尺子,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

    四、其它事宜

    1.地籍调查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依据,望用地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配合。

    2.各用地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1)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及附图;

    (2)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须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附图;

    (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即房屋所有权证;

    (4)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非法人单位需有其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本次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调查,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单位或个人及时向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举报。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827503

    第五届地产人节“住朋奖”颁奖盛典12月12日隆重举行
    推荐阅读——

    市民积极给临桂新区道路取名 目前已收到200余份稿件
    桂林房协2012年会暨“广西地产金砖奖”颁奖盛典
   
2012桂林房地产协会**企业及个人评选揭晓
    桂林成为第二批**低碳试点城市 广西**入选城市
    桂林市阳朔县兴坪镇通过自治区特色名镇验收
    桂林火车站开设农民工团体购票专窗   

关键词:城中村宅基地调查责任编辑:王利立
  • 请选择意向区域
    • 秀峰区
    • 叠彩区
    • 象山区
    • 七星区
    • 雁山区
    • 临桂区
    • 阳朔县
    • 灵川县
    • 全州县
    • 兴安县
    • 永福县
    • 灌阳县
    • 龙胜各族自治县
    • 资源县
    • 平乐县
    • 荔浦市
    • 恭城瑶族自治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