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精神,我市将在七星区、叠彩区、象山区、秀峰区57个村庄开展城中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地籍调查工作。通过调查,摸清每一宗土地的权属、界址、面积和用途(地类)等,形成完善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查范围
桂林市区七星区、叠彩区、秀峰区、象山区城市**范围内的村庄和农村居民点宅基地和建设用地,村庄数量57个,宗地数约为20000宗,调查面积约为6平方公里。
二、调查内容、时限
以宗地为单元,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位置、界址、面积、数量、用途等基本情况。外业调查工作于2012年8月全面展开,2013年3月31日结束。
三、调查方法
(一)权属调查:调查期间,调查工作组到各单位、各户进行现状地籍调查,核查每宗地的位置、权属、界址和地类等情况,各土地权属单位和个人要积极配合,履行现场指界义务。按照《土地登记办法》要求,提供《土地使用证》、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相关材料,没有办理《土地使用证》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及相关权属材料证明。
(二)地籍测量:调查期间,专业技术人员将进行控制测量、地形测图,需到各单位和个人住户院落进行测量,可能要在部分单位或个人房屋顶层架仪器或拉尺子,相关单位及个人应当及时提供方便,不得无故阻挠和干扰测量人员作业。
四、其它事宜
1.地籍调查是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要依据,望用地单位和个人给予积极配合。
2.各用地单位和个人需提前准备下列证明材料:
(1)已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证书及附图;
(2)未办理土地使用权证书的,须提供土地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及附图;
(3)地上附着物权属证明,即房屋所有权证;
(4)单位法人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非法人单位需有其上级部门出具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个人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3.本次调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调查,不向单位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不法人员利用本次调查进行非法收费或非法活动,请单位或个人及时向桂林市国土资源局举报。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2827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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