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补助水平进一步提高。其中,城市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20元,农村低保对象补助水平每人每月提高10元。
据了解,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安全过冬工作的紧急通知》,明确从2013年起,进一步提高城乡低保对象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按照要求,在执行原有补助政策的基础上,我市城市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20元、农村低保对象按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提高,中央财政也按原补助范围对城乡低保对象给予适当补助。据了解,我市目前有城市低保对象5.9万人,农村低保对象约31万人。在城乡低保补助水平提高后,这也意味着我市每月发放的城乡低保金将增加400多万元。
我市要求各县区民政、财政等部门要及时做好城乡低保资金的发放工作,力争在2013年春节前将**季度的资金提前发放到位,保证足额、及时把低保金和五保供养资金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同时,要加强城乡低保金发放的基础管理工作,规范城乡低保金的操作和发放程序,做好低保政策与促进就业政策的合理衔接;加大对城乡低保资金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做好低保资金的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城乡低保对象过一个祥和、温暖的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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