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新建的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市场化运作建房等将开始进行专项维修资金归集。
据了解,这次物业维修资金交存范围从商品房扩增至新建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市场化运作建房、棚户区改造建房等住宅和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交存标准为电梯房70元/m2,非电梯房50元/m2。交存时间在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届时对未交物业维修资金的房屋,房产部门将暂缓为其办理房屋登记相关业务。
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说,交存方式可以由开发建设单位先登录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中心信息系统外网(http : //220.173.136.139:8080/prf/)进行了解和注册后申报。此外,老小区、老楼房可通过业主协商达成共识后,建立起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制度并交存一定数额的物业维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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