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的陈女士日前收到一张天价催缴书,物管要求她支付物业费和违约金,金额为13万元。陈女士表示,她才收房1年,只应该支付5000元物业费。
据了解,陈女士购买的楼盘在2014年交房,但她的别墅新房存在严重漏水等质量问题,她一直没有签字验收。
陈女士说:“好几处漏水,而且漏的比较严重。之前房子没有办法验收,因为质量有问题,不能住。”
直到2019年7月,陈女士的房屋整修完毕,她才在物业办理了收房手续。陈女士认为,应该从那个时候交物业费才是合情合理的。
对此,物管表示,根据合同,陈女士应缴纳5年间拖欠的物业费和违约金。
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物业费是从约定的交房日期次日开始起收,这位业主应该从2014年7月1日起缴纳物业费。”
律师认为,开发商导致了交付延误,物管不应该向业主而是向开发商主张收取物业费。
目前,双方在等待具体的仲裁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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