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是资源瓜里乡文溪村原党支部书记。去年初,唐某协助当地政府从事危房改造工作,他认为自己的职务有“油水”可捞。
当时,他以帮助村里危房户争取改造资金为由,收受危房改造户谭某6000元,并将其中的5000元分给了乡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人何某(另案处理)。去年下半年,唐某又如法炮制,分别非法收受危房改造户沈某、蒋某各2000元,并将其中2000元分给了何某。
今年3月,何某因故将**次收受的5000元退还给了唐某,唐某据为己有。
经人举报后,唐某很快被检察机关“盯”上。5月15日,唐某在检察机关接受讯问时,如实交待了自己的受贿事实,并分别于7月8日和8月22日向检察机关退缴了共计8000元的赃款。
法院审理认为,唐某协助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1万元,其中唐某分得8000元,其行为已构成***。但在检察机关未采取强制措施之前,唐某就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罪行,且案发后又退缴了赃款,有悔罪表现。法院遂依法作出裁定,唐某免于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