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2007〕92号)和《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市政〔2013〕13号)的相关规定,桂林市市区将开展廉租住房分配工作,现将本次廉租住房分配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分配对象:
(一)2011年已摇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轮候号的保障家庭;
(二)已办理优先分配廉租住房登记并经审核准予优先分配的保障家庭;
(三)正在实施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的第1至16批家庭保障人数为1-2人的保障家庭;第1至18批家庭保障人数为3人以上(含3人)的保障家庭。
二、分配对象核定要求:
(一)所有分配对象均需要按照《桂林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实施细则》进行重新核定,以确认是否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
(二)本次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需家庭成员名下均不拥有自有产权住房。
(三)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核定的要求。
三、分配标准:
(一)廉租住房分配标准原则上按:保障人数1-2人的分配二间(户型)住房,3人以上(含3人)的分配三间(户型)住房。保障家庭有特殊要求的,可以选择低配房型。
(二)保障家庭成员中有下肢残疾(残疾等级为二级及二级以上)、重大疾病及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老人等行动不便人员,对楼层有特殊要求的,所选楼层范围限定为房屋的一层、二层住宅,不愿意选择限定楼层的,按普通家庭进行摇房。
四、房源情况:
本次实物配租房源共1000套,其中单间配套7套,一房一厅507套,两房一厅486套,具体分布情况如下:
1.象山区平山路廉租住房位于平山北路,共计40套住房,其中,单间配套4套,一房一厅13套,两房一厅23套。
2.秀峰区中隐路廉租住房位于中隐路西侧,共计393套住房,其中,单间配套3套,一房一厅11套,两房一厅379套。
3.七星区桂磨路一期廉租住房位于桂磨路西侧,共计567套住房,其中,一房一厅483套,两房一厅84套。
五、申报、审核、分配程序:
(一)申报 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人于2013年4月26日前到原受理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房产管理处签订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承诺书,逾期不办理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廉租住房分配资格。
(二)审核 房产管理处将会同各社区、街道、城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审核,并报市廉租住房保障联席会会审。
(三)会审审批 市房产管理局择期组织召开由市民政、财政、监察、街道办事处、房产管理处参加的廉租住房保障联席会议,对申请家庭申请条件,家庭住房、收入、财产等情况进行全面会审,经会审符合条件的,市房产管理局将申请人家庭的基本情况在《桂林日报》及市房产管理局政务网http://***.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房产管理局通知申请人相关分配事宜(包括:配租户型、摇号时间、地点等)。
(四)配租方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采取公开摇号轮候的方式进行分配。未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保障家庭,继续进行轮候。
(五)办理入住事项 获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家庭持《桂林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通知书》到分配房屋所在辖区房产管理处签署承诺书,签订《桂林市廉租住房租赁合同》,并交纳相关费用。
六、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根据市政函【2007】160号文,廉租住房基本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1.95元。
七、受理单位、地址及电话:
象山区 单位:桂林市房产管理局**房产管理处
(雁山区)地址:南环路7号桃源大厦二楼
电话:2808251
叠彩区 单位: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第二房产管理处
地址:环城北一路18-1号
电话:2611059
七星区 单位: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第三房产管理处
地址:七星路41-7号
电话:5847185
秀峰区 单位:桂林市房产管理局第四房产管理处
地址:三多路15-3号
电话:2884868
特此公告。
桂林市房产管理局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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